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邯郸市中医院 关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有关规定
第一条:为加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,提高医务人员职业人道德素质,促进卫生改革,改善和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,特制定本暂行规定。 第二条:医德,即医务人员职业道德,是医务人员应具有的思想品质,是医疗卫生单位医务人员与病人、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相互关系的指导原则。救死扶伤,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,全新全意的为人民的健康服务是社会主义医德的实质和核心。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准则。 第三条:医德规范如下: 1、救死扶伤,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,时刻为病人着想,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。 2、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益,对待病人不分民族、性别、职业、地位和财产状况,一视同仁。 3、文明礼貌服务,举止端庄,语言文明,态度和蔼、同情、关心和体贴病人。 4、廉洁奉公、自觉遵纪守法,不以医谋私。 5、为病人保守医密,实行保护性医疗。 6、正确处理同行同事之间的关系,互学互敬,团结协作。 7、严谨求实,奋发进取,钻研医术,精益求精,不断更新知识,提高技术水平。 第四条:医务人员在医疗卫生工作中,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。 1、不准利用看病难、住院难(包括介绍看病、安排住院手术等)机会以及利用处方、诊断、病假证明以权谋私利或索取、收受病人及其家属财务。 2、能在本院完成的就诊、检查、治疗、手术等不得私自转到其他医疗机构,从中获利。 3、在外出会诊、讲学、协作、兼职中,经济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,不准额外索取钱物。 4、为病人开药方,要合理用药,不开人情方,不准开具将自费药品作为公费与医保医疗报销的药费收据。 5、自采购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建筑材料和其他物品时,如对方给予优惠,应该如实报各单位,不准个人索取和收受回扣、劳务费用。 6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,遵守财经纪律。 第五条:为使医德规范得到落实,必须坚持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上岗前医德教育,并形成制度 第六条:把医德医风建设作为技术经济责任制的基本要求,作为实行目标管理和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。 第七条:医院坚持医德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,建立考核档案,并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工作。对医务人员医德考核结果,要作为评定职称、调整工资、提拔使用干部以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必要条件。 第八条:医德的考核与检查,除了自查,互查和领导机关的抽查以外,要特备注重群众监督,听取患者意见。可根据情况,医院设定群众监督箱,各科有意见簿,公布监督电话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,要认真查证核实,严肃处理。 第九条:对于严格遵守医德规范、医德高尚的个人要予以表彰、奖励。对于违反医德规范者,应该进行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者,应分别情况给予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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