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邯郸市中医院关于举报医院工作人员 收受药品回扣、红包、开单提成的奖励办法
为加强我院职业道德建设,增强廉洁从医意识,自觉践行“九不准”,切实维护广大患者的利益,努力营造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,现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如下办法: 一、病人、群众依法依纪向我院监察室举报医务工作人员(包括医院其他工作人员,下同)收受“红包”等违规行为,经查证属实,由院监察室依照本办法,对举报人员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。 二、为有利于查实“红包”等违规行为以及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,提倡以真实姓名、地址、联系电话进行举报。 三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均给予奖励。 (一)举报医务工作人员收受“红包”(含现金、贵重物品和有价证券等)。 1.医务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收受病人或病人家属以各种名义给予的“红包”; 2.医务工作人员暗示患者送“红包”或直接向患者索要“红包”; 3.医务工作人员向患者暗示或索要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的按收受“红包”论。 (二)举报医务工作人员收受药品回扣。 1.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,暗示或接受药品商、器械商等宴请、游乐、外出参加会议、出国旅游或报销个人消费等。 2.医务人员协助药品供应商、器械供应商提供处方量、工作量获取违反国家法规的回扣等。 3.在医疗服务中,医务工作人员因有商业目的要求病人到指定药店购买药品、医疗器械或医用耗材而收受药械经销人员给予不正当利益的。 (三)举报医务工作人员开单提成。 1. 开不合理处方(违背用药与治疗原则),做不合理检查(诊断与检查相背离),给患者造成不必要负担。 四、为医院查处“红包”、开单提成等违规行为做出贡献的,凡经有关部门或我院奖励过的同一案件的举报人员,医院将不再给予重复奖励。 五、医务工作人员在无法拒收“红包”的情况下,应在24小时内向院监察室报告,并在48小时内将款物交到医院监察室,逾期不报告、不上交的,视为收受“红包”行为。举报人虽举报属实,但医务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已将“红包”上交的,不构成收受“红包”行为,对举报人不予奖励。 六、对举报“红包”、药品回扣,开单提成等违规行为人员的奖励,一般在举报问题查实后一个月内兑现。由医院举报受理部门提出奖励申请,院绩效考核委员会统一作出决定。奖励采取向有效举报人发放奖金的办法,并对受奖人的身份、奖励情况严格保密。 七、奖励实行一案一奖。根据被举报人收受“红包”等金额和情节轻重,经查实后对举报人按照一定比例发给奖金。 八、医院以告示、通知的方式将本办法向病人、群众公布,并公开举报电话,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。
邯郸市中医院 2017年3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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