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坚守科研诚信,护航医学创新 ——医学科研诚信宣教
一、科研诚信核心准则 1.实事求是:数据采集、记录、分析全程真实可追溯,不篡改、伪造实验数据,不虚构研究结果。 2.恪守规范:严格遵守科研项目申报、经费使用、论文发表、成果转化等全流程管理规定,杜绝违规操作。 3.尊重原创:引用他人研究成果需规范标注来源,不抄袭、剽窃他人思想、数据或文字,不侵占他人科研权益。 4.廉洁自律:科研经费专款专用,不挪用、套取科研资金,不接受不正当利益,拒绝学术腐败。 5.诚信合作:合作研究中如实通报进展、共享数据,署名规范合理,不擅自添加或遗漏作者,不滥用他人署名。 二、常见科研不端行为及警示 1.数据造假:编造实验数据、修改原始记录、选择性呈现结果等,一经发现将撤销项目、通报批评,影响职称晋升及学术生涯。 2.学术抄袭:直接复制他人论文、研究报告,或稍作修改后冒充原创,将面临论文撤稿、科研失信记录,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。 3.违规署名:挂名不参与研究、侵占学生或团队成员署名权,将被认定为学术不端,取消相关成果资格。 4.经费滥用:将科研经费用于非科研支出、虚报发票、违规转账等,需退还资金并接受纪律处分,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。 5.同行评议不公:在项目评审、论文审稿中偏袒亲友、泄露评审信息、恶意打压他人成果,将被取消评审资格并通报。 三、科研诚信践行要求 1.强化责任意识:科研人员是科研诚信第一责任人,需主动学习科研诚信相关法规制度,筑牢思想防线。 2.规范流程管理:原始实验记录、科研数据及时、准确、完整留存,确保可核查。 3.严守署名规则:署名需基于实际贡献,遵循“谁贡献、谁署名”原则,署名前充分沟通确认,避免纠纷。 4.合理使用经费:严格按照预算使用科研资金,报销凭证真实合法,主动接受经费审计和监督。 5.主动报告纠错:发现自身或他人科研不端行为,及时向医院科教股或纪检监察部门报告,不隐瞒、不包庇。 四、监督与追责机制 1.科教股牵头开展科研诚信常态化宣教工作,并负责对于举报或上级推送的科研不端行为开展核实。 2.对查实的科研不端行为,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、取消项目资格、追回科研经费、撤销学术成果、限制科研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,记入科研诚信档案,与职称评聘、评优评先直接挂钩。 3.涉嫌违纪违法的,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 五、典型案例警示 1.某医疗机构研究者为加快论文发表,篡改临床实验数据,被期刊撤稿后,医院给予通报批评、取消3年科研项目申报资格,相关成果取消评奖资格。 2.某医师引用他人研究成果未标注,构成轻度剽窃,论文被要求撤稿,个人科研诚信档案记不良记录,影响职称晋升。 3. 某课题负责人违规将科研经费用于个人消费,被追回违规资金,给予行政处分,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。 六、宣传寄语 科研诚信是医学科研的生命线,是保障医疗技术创新、守护人民健康的基石。全体科研人员需以敬畏之心对待科研、以诚信之举践行使命,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,为医院科研事业高质量发展、为医学进步贡献力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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